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422民初1777号
原告: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1665365485T。
法定代表人:蒋小平,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攀枝花市盐边县。
代表人:杨佐元,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后,原告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亿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伟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