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藏2522民初113号 原告:天津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幸庄经济服务中心210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97 405488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工程部经理,女,汉族,1979年6月29日出生,住。 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 079863292XU。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129316372W。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10902471G。 法定代表人:尼玛。 原告天津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9.29元,由原告天津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贡  桑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巴*** 书 记 员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