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XX、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222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XX,住所地:江苏省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一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565285779H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XX。 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129316372W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XX。 关于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汉XX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329142.26元、执行费8172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6日将案款14410871.26元转入宜君县人民法院专项资金户,本院已将14329142.26元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XX支付,执行费81729元已向本院交纳。至此,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江苏XX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陕022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