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802执99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93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29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向***偿付拖欠工程款24809065.4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3.65%计算);二、返还***垫付税金216600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8343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执行费90580元。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