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7执110号
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与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8,8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案款本金265,310元,案件受理费3,24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8日将案款本金265,310元转付给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至此,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27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