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与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7执110号

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与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8,8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案款本金265,310元,案件受理费3,24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8日将案款本金265,310元转付给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至此,宁南县建宇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27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