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3432民初322号
原告:***则,男,彝族;生于1967年5月1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男,彝族,生于1986年10月14日生,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吉克衣木,男,彝族,生于1984年3月17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两河口镇。
原告:沙马伍合,男,彝族,生于1973年9月1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光明镇。
原告:阿鲁阿牛,男,彝族,生于1967年6月12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沙马依伍,男,彝族,生于1960年3月8日,四川省昭觉县人,住四川省昭觉县宜牧地乡。
原告:鲁文祥,男,彝族,生于1980年8月13日,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四川省冕宁县漫水湾镇。
原告:尔古差几,女,彝族,生于1982年1月15日,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四川省冕宁县漫水湾镇。
原告:吉额红尔,男,彝族,生于1976年3月9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米市镇。
原告:吉克铁哈,男,彝族,生于1977年8月24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两河口镇。
原告:沙马达杰,男,彝族,生于1974年3月12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吉克伍来,男,彝族,生于1996年6月20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博洛拉达乡。
原告:加洛五呷,男,彝族,生于1990年2月5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米市镇。
原告:张比菇,男,彝族,生于1985年1月18日,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四川省冕宁县铁厂乡。
原告:张阿勒,男,彝族,生于1991年9月15日,四川省冕宁县人,8住四川省冕宁县铁厂乡。
原告:阿尔各各,女,彝族,生于1982年8月16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阿史木支,男,彝族,生于1991年5月3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光明镇。
原告:吉多木呷,男,彝族,生于1973年7月10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且托乡。
原告:阿胡木惹,男,汉族,生于1986年3月20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且拖乡。
原告:阿胡木加,男,彝族,生于1996年11月16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且托乡。
原告:阿***,男,彝族,生于1976年11月15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的惹子哈,男,彝族,生于1982年1月15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巴久乡。
原告:阿育车久,男,彝族,生于1962年5月18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阿西木呷,男,彝族,生于1963年5月28日,四川省喜德县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翁古伍合,男,彝族,生于1999年3月17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阿西伍合,男,彝族,生于1983年4月1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阿西哈体,男,彝族,生于1988年2月18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吉克打哈,男,彝族,生于1974年8月8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巴久乡。
原告:翁古伍且,男,彝族,生于1977年8月20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洛莫乡。
原告:阿育木加,男,彝族,生于1968年6月26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且托乡。
被告: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北东街1号5-1幢1楼5号。
法定代表人:任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陈刚,男,彝族,生于1979年8月8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光明镇,现羁押于凉山州西昌市看守所。
被告:****,男,彝族,生于1970年5月14日,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博洛拉达乡。
原告***则、****等30人与被告四川勇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陈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受理后,原告吉伟呷呷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则、****等30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则、****等30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则、****等30人负担。
审 判 长 陈 盛 阳
审 判 员 王 宗 胜
人民陪审员 罗 志 芬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尓古伍各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