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国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5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执行人:沈阳国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国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5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57394.6元,案件受理费123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5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