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04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的(2021)川0704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川B8SE**、川B358**车辆,车辆未实际控制,该案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渝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川B8SE**、川B358**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