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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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188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468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宁市湟中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1233459元,实际冻结0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