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腾格里生态有机果园有限公司与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621执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腾格里生态有机果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甘肃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腾格里生态有机果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甘肃腾格里生态有机果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2018)甘0621执8号案件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621执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发
审判员高万全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