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建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2726民初2076号之一
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建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690元,减半收取计3345元,由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韦树才
法官助理吴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