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304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64年0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保全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103010X9。
法定代表人:陈亚飞
申请人***与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110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5月1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处的应收款200799.27元,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110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