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仁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本溪仁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504执940号之三十三
本溪仁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张德继、张伟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元。经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