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04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执741号)时,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1**执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先宝
审判员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