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04执7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27776803R。
被执行人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528124589。
本院作出(2016)赣0104执14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天府支行的083984120100304013682账户和开设于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的03×××14账户。现因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且向我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天府支行账号083984120100304013682账户和开设于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的03×××14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先宝
审判员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