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0116执585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腾飞七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桃荚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燕杨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余朝伟,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桃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16执58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