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34执保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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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川3434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968316.56元(其中包含质保金391938元)。依据(2020)川3434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账号:91×××98,开户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冻结金额为:2139850元,账户余额:149985.98元。现本案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