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继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雅安继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826执204号
被执行人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芦山县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你单位已主动缴纳了执行案款128038.79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零叁拾捌元柒角玖分),我院已于2018年8月2日,将执行案款128038.79元全额向申请人芦山县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完毕,芦山县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也书面向法院确认收到该笔案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依法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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