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3执恢6912号
申请执行人***和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志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陕西志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2021)辽0103民初566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和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志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