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381执保99号
申请人:***,女,196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申请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台吉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74431386XE。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原告***与被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作出(2023)辽1381民初142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锦州银行北票支行(账号:4101********)账户11万元。现申请人***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审查,(2023)辽1381民初14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移送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锦州银行北票支行(账号:4101********)账户11万元的查封解除。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解除财产保全,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律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锦州银行北票支行(账号:4101********)账户11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