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381民初1422号之一
原告:***,女,196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友谊街医院小区平房8444号。
被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台吉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74431386XE。
原告***与被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雪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