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381执3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02月15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执行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台吉镇***村。
法定代表人:***。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381民初37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全部履行能力,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此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22)辽1381民初37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