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1执3227号
***、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5406.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8087.4元,其中申请执行人***领取185406.4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681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叙劳人仲案【2019】269号仲裁裁决书第二项至第四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