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暖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881执保48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6月2日出生,现住盖州市。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6月22日出生,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4年4月26日出生,现住盖州市。 被申请人:盖州市暖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盖州市暖泉镇镇政府二楼204、2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盖州市西海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盖州市暖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名下39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案外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保险金额390000元的保单保函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查该案无标的物可供保全,现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