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10612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张家口海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孔桥南5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551895111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89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口海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106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