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平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36558号 天津市平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平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1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1600.00元,执行费2624.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平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津0116民初312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