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424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1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5520221M。
法定代表人:孟庆林,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安县西街北段东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77617109-3。
法定代表人:杨庆增,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7)冀042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被执行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成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有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