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民终30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12月7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但蜀豫,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1民初20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应赔偿的损失3429938.86元是否在(2021)渝02民终2127号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予以审理的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1民初208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2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熊 峰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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