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51财保6号
申请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235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75659248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重庆德功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4年2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120万元为由,要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20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申请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书作为本案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120万元为由,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20万元范围内准予保全。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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