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典雅木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2民初4064号之一
原告:河南鑫典雅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程恩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振,河南良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0年8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被告: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B座11层东。
法定代表人:谭伟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珩,男,汉族,1983年11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新郑市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郑市郭店镇107国道连接线与希望路交叉口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刘志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阴丹阳,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慧,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鑫典雅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郑市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鑫典雅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郭国田
审 判 员  韩清蓉
人民陪审员  刘自朋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