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2430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62年8月7日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112653-1,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122号。
法定代表人:任风。
本院在执行***与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24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那寿利
审判员  王晓龙
审判员  张嘉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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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王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