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沈才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6-17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川0321民初656号
原告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交通路居委会7组2号。
法定代表人王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才金,男,197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本案在审理原告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与被告沈才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65元,减半收取532.5元,由原告自贡市斯威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毅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杨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