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华超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岫岩满族自治县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323民初1366号
原告:**,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关德顺,男,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
法定代表人:李尚志,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谢 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姜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