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三木气体有限公司与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13民初2360号
原告大连三木气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原告大连三木气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三木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三木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葛丽艳
书记员  关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