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省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312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号海怡花园B座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4503941588。
法定代表人:张骕,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正,男,生于1964年9月5日,汉族,朱恩施市,系该公司项目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湖北省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胜利路3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77031497K。
法定代表人:邓来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兵,系该公司会计,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并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2执3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广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