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302执6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44岁,汉族号码342201197210150015,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635号,注册号:13263989-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肥东县人,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永生于2017年7月5日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17)皖1302执650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