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执5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委托代理人:孙钰,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林坤锐,广东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4695388。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

被执行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56729。

法定代表人:林超群。

被执行人: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沧江工业园更合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588537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2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1094474H。

法定代表人:林昌华。

被执行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76693655。

法定代表人: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

被执行人:邱丽娟,女,汉族,1953年11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男,1982年1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林超群(CHAOQUNGRACELIN),女,1979年10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CHAOMINGLIN),女,1981年1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佛仲金字第19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一、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迳付仲裁受理费36734元;二、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对本案全部债权在最高限额129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金额为11403713.71元。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未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控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1、本院在(2018)粤06执337号、(2018)粤06执恢123号案中执行被执行人邱丽娟的财产,在(2020)粤06执463号案中执行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的财产,有款项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案件的分配,其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对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执行财产分配受偿890490.99元,其它参与分配案件目前正在分配中。

2、被执行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在保全阶段保全查封邱丽娟和林伟雄共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仲裁委员会(2018)佛仲金字第194号仲裁裁决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仲裁申请后,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上述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正在审理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待该案审结后再作处置。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三、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本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6执5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郑振康

审 判 员 胡 剑

审 判 员 简建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伍 超

书 记 员 霍伟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执5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委托代理人:孙钰,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林坤锐,广东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4695388。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

被执行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56729。

法定代表人:林超群。

被执行人: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沧江工业园更合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588537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2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1094474H。

法定代表人:林昌华。

被执行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76693655。

法定代表人: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

被执行人:邱丽娟,女,汉族,1953年11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男,1982年1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林超群(CHAOQUNGRACELIN),女,1979年10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被执行人:***(CHAOMINGLIN),女,1981年1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加拿大籍。

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佛仲金字第19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一、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迳付仲裁受理费36734元;二、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对本案全部债权在最高限额129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金额为11403713.71元。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未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控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1、本院在(2018)粤06执337号、(2018)粤06执恢123号案中执行被执行人邱丽娟的财产,在(2020)粤06执463号案中执行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的财产,有款项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案件的分配,其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对被执行人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执行财产分配受偿890490.99元,其它参与分配案件目前正在分配中。

2、被执行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在保全阶段保全查封邱丽娟和林伟雄共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仲裁委员会(2018)佛仲金字第194号仲裁裁决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仲裁申请后,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上述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正在审理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待该案审结后再作处置。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三、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邱丽娟、林昌盛(AARONCHANGSHENGLIN)、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林超群(CHAOQUNGRACELIN)、***(CHAOMINGLIN)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本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6执5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郑振康

审 判 员 胡 剑

审 判 员 简建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伍 超

书 记 员 霍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