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03民初1460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5年8月23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四川瀛诚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娟,四川瀛诚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56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342048。
法定代表人:邓小顺。
原告***与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4日以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6元,减半收取计50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潘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朱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