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69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993号,法定代表人李峰;
申请保全人:***,男,住吉林省德惠市;
申请保全人:史隋鋆,男,住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李艳宏,女,住吉林省集安市;
申请保全人:***,女,住吉林省通化县;
申请保全人:刘昆,男,住吉林省吉林市;
申请保全人:李庆元,男,住长春市宽城区;
申请保全人:幺俭,男,住长春市宽城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朝阳路559号,法定代表人杨剑;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吉康建材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环城路9576,法定代表人王影;
被保全人:王大鹏,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开工胡同7号,法定代表人丁克;
被保全人:黄显鑫,男,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保全人:郭久民,男,住吉林省辉南县;
被保全人:韩丽洁,女,住吉林省辉南县;
被保全人:吉林省玖昌玄武岩有限公司,住吉林省辉南县样子哨镇永胜街向阳路西,法定代表人魏嘉君;
被保全人:王蕊,女,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长春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街与平泉路交汇处岳阳富苑,法定代表人崔明江;
被保全人:崔明江,男,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于艳,女,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吉林吉粮农牧有限公司,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法定代表人张剑;
被保全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朝阳路588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民;
被保全人: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长春市东南湖大路与世纪大街交汇,大众卓越总部基地,法定代表人胡晓飞。
本院执行的李庆元、幺俭、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吉康建材有限公司、吉林省冠捷合众典当有限公司、***、史隋鋆、李艳宏、***、刘昆与长春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明江、于艳、吉林吉粮农牧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040,4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5,040,400.0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郑青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