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天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03民初2956号
原告河北天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庆海
书记员  杨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