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8074号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宁01**民初15178号民事判决书、(2022)宁01民终26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08258.63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该工程款自2020年7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883元;鉴定费15000元。缴纳执行费11761元。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908258.63元,利息71277.15元(年利率3.85%,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5日),案件受理费12883元,鉴定费15000元。缴纳执行费11761元。共计1019179.78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宁01**民初15178号民事判决书、(2022)宁01民终26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