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6民初2405号
原告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施剑飞
书记员  陈欣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