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

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311民初1084号
原告: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单元22层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超,董事长。
原告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原告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大方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