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升菱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因超过15天未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依据《广东省电梯安全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被警告;罚款80000元;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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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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