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23执保361号
申请保全人:**,女,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被保全人:山西熙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综改示范区。
被保全人:***,男,197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临漳县。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保全执行依据为(2021)冀0423民初334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860272元。实际保全情况为冻结银行存款10.22元,其余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结案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