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7972号
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尚文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家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国飞,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为为,该公司法务。
被告: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远洋,该单位职工。
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7元,由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于   东   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路倩倩书记员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