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2执3828号
山东晓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民终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中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晓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9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执3828号案件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