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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民初6348号 原告:***,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河东村27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4********。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路00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4********。 被告:***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创业路北首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99285494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