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执2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72062332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在履行中,履行期限较长。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502执2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