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执2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72062332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在履行中,履行期限较长。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502执2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