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山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山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821执21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被执行人:***山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平、张健冬、秦锁福、张琴、顾成莲、夏欢、顾成霞、刘爱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皖1821执2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蒋青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妙璇